川观新闻评论员 郭韵

近日,有网友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,他们社区唯一一个公共活动广场被社区以每年3万元的价格出租,用于修建摩托车考场、喷漆房。加上此事社区没有召集开会说明,群众意见很大。

尽管该社区称出租场地是为了盘活闲置资产增加集体收入,但社区小广场作为村民跳舞打球的休闲娱乐场所,属于重要民生福祉范畴,改造成摩托车考场、喷漆房,势必影响村民生活质量。显然社区在决策中未能充分考虑村民需求,未能把握好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平衡。而就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,事件的具体操作中也有“两不妥”。

首先,《中共中央 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》提出,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,“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,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”。将重要的公共空间“挪作他用”,显然属于重大事务,理应公开透明通过民主协商,而不是社区干部说了就算。

其次,小广场的土地权属未登记,改建成摩托车考场和喷漆房也没经过国土部门审批,存在违规。

当然,我们对当地迅速响应、提出相应整改措施的行为,还是要给予肯定。据最新的追踪报道,目前,摩托车考场项目已经停止施工,原村委会背后的喷漆房已经进行了拆除。

社区是居民自治组织,群众的事就是社区工作的头等大事。社区治理要把服务居民、造福居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,初心是为民;提升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,把群众的事办好,关键是依法。